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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卖保险下月起要贴“特别提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7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太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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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6日讯 (记者 薛皓中)为了规避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消费纠纷,让消费者在银行网点能明明白白购买保险产品,12月起,由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作的“购买保险特别提示”及“销售保险指示性桌牌”将下发给全省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提示。

  根据省银行业协会和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联合通知,要求各银行网点在11月30日前,将“购买保险特别提示”张贴在墙面显著位置,“销售保险指示性桌牌”摆放在销售保险的储蓄窗口、理财专柜(区)的明显位置。

  记者看到,这份“购买保险特别提示”分别就产品性质、缴费期限、投资收益、犹豫期和退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亲笔签名等7个方面做出消费提醒。比如,在产品性质上,提示“您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的保险产品,与银行定期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不同,虽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但仍属于保险产品,其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是代理销售。”据介绍,下月起,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对此项工作开展督查,保证张贴、摆放到位,充分发挥“购买保险特别提示”及“销售保险指示性桌牌”的作用,为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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