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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纠纷"引发"冷战" 千余保障房进户受阻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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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小区C、E、F区是保障房项目工程,其中有千余户是经适房和廉租房。这些房屋已经具备进户条件,但是只因为未开栓供暖,迟迟进不了户,急坏了广大业主。

  “进不了户结不了婚”

  “我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28岁的儿子好不容易处了个对象,该结婚的时候,可因为房子不能进户,儿子结不了婚,都急死我了。”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摇号买了哈尔滨征仪路小区F区的一套60平方米的经适房,当时非常高兴,准备给儿子当婚房。

  “开发商原本告诉我们10月份进户,我准备11月份给儿子办婚礼。”张先生说,这都马上到12月份了,还不能进户,我和老伴急得满嘴大泡,“夜长梦多啊,哪天黄了可咋办啊。”

  在E区摇号买了经适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5口原本租的房子,和房主约定10月份到期后就搬。但新居至今也不能进户,不得不延期租房。

  “我和我媳妇上个月的工资都交房租了。”李先生指了指左脚上的鞋说,你看这只鞋都开了一寸多长的口子,也没钱买,只能等下个月开支再买了。“我个大老爷们,穿这样的鞋都不好意思出门,再说天冷了,也冻脚啊。”

  不能进户只因未供暖

  对于征仪路花园小区C、E、F区延迟进户的问题,征仪路花园小区的开发单位黑龙江省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洪年告诉记者,F区10月份就已经具备了进户条件,E区和C区11月中旬也已经具备了进户条件,但是因为供暖的问题迟迟无法进户。

  “前几天,我们和供热单位达尔凯阳光供热公司协调,而供热公司方面要求我们交全年的热费。”刘洪年说,新建住宅第一年的热费由开发商先支付给供热单位,再由开发商向业主收取。他们把交纳全年热费的问题告知业主后,遭到业主反对,业主认为没有供热不该收全年热费,因此供热单位没有给开栓供暖。

  未交热费不能开栓

  记者28日来到了达尔凯阳光(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姚丽荣告诉记者,征仪路花园小区已经具备了供热条件。但是开发商没有交纳供热费,因此迟迟没有供热。

  “经过公司研究决定,减免开发商半个月的热费,但是开发商也没有来交热费。因此无法开栓供暖。”姚丽荣说。

  E区的李先生表示,业主没有享受到热不能交纳热费。希望供热单位和开发商能积极协调,让业主早日进户搬进新居。

  编后

  未来几年,哈尔滨市政府准备投入上百亿资金建设保障房,可谓是巨大民心工程。保障房建好了配套工程也应该紧紧跟上才是,居民居住要有水有电有煤气有暖气,缺一不可。征仪路小区保障房建好了却因为没暖气无法进户,与民心工程初衷相距甚远。希望开发商和供热单位都能少点盘算,着实为保障房的住户想一想,让他们早日搬进新居。

  链接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和供热办的规定,新建住宅在供暖期前进户的,供暖单位或供暖单位委托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等单位,向住户收取一个供暖期的费用。新建住宅在供暖期进户的,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可以按实际供暖月向住户收费,15天(含15天)以内收半个月供暖费,15天以上收一个月供暖费。(记者 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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