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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提扶贫线标准不能满足于"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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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中国大幅上调国家扶贫标准线,从2010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274元升至2300元。由此全国贫困人口数量和覆盖面也由2010年的2688万人扩大至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地区外)的近十分之一。(11月29日中国新闻网) 

  扶贫线标准有望再次上调,是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有关专家做过一项准确统计,按照北京的米价计算,1985年北京大米为0.254元/斤,206元钱可买811斤大米,平均每天2.22斤;2009年北京的大米以2元/斤计算,1196元可买598斤,平均每天仅为1.64斤。这意味着,虽然2009年1196元标准看似在数字上提高了,实际上购买力和生活水准反而下降了,这是顺应物价和社会实际调整的依据之一;另外从社会公平以及公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角度,让贫弱群体更多的享受到政府帮扶也是社会发展题中之义。

  但提高贫困线标准或解决贫困人群现实困境,不能仅满足于将扶贫线或贫困线提高。据笔者的了解,在北方一些城市物困群体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约不到800元(保定市2010年才由原来的750元增至900元),而最广大的农村贫困群体在平时乏人问津,也就是在逢年过节有关部门才慰问“一袋米、一袋面和一桶油”,其生活困难可见一斑。因此,还必须着眼于如何“扶”、怎样“扶到位”而不是“走形式”、留死角。

  扶贫标准低的最主要根源在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财政投入方面,据国务院扶贫办的数据,从1980年到2007年的28年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600多亿元,平均每年仅为57亿元左右,与每年数万亿的财政支出总额相比,差距很大,与年年高达近9万亿的税收数额比实如“九牛一毛”。这就需要从惠及和照顾贫弱群体的现实生活出发,加大财政投入扶贫领域的预算,让“扶贫款”项能真正“顶事”。

  其二,还必须着眼于“治本”式的减少贫困群体数量。贫困群体数量庞大,最主要原因于收入领域的长期分配不公有关,潜藏的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的社会现实,这也恰恰是多年来“越扶越贫”(数量和生活质量对比)的真正根源。因此,真正的解决贫困问题还得从调整社会分配入手,从初次和二次分配阶段就要体现公平,在税收征管方面赋予富裕群体更重的社会责任,才是消弥贫困解决问题的根本。当然对于部分确无劳动能力的特殊群体,除了重点加大“扶”的标准和力度之外,还应尽快完善与“贫困线标准”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配套性社会工程,以真正减轻贫困群体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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