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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30日公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摸清家底,并特别强调要加强境外资产监管,做好境外决算编制工作。
在此之前,国资委于6月份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
此次国资委公布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户数、管理级次、股东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合理界定合并范围;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对特殊资产和业务的管理。
对于境外资产监管和决算编制,《通知》特别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夯实境外决算管理基础;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特殊情况由内审机构审计的,须经国资委备案同意;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准确分离纯境外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资产损失、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决算审计安排等财务决算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根据《通知》,国资委还决定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少数中央企业因投资链条长、股权结构复杂、地域分布广、信息化基础薄弱,全级次编报整套报表存在困难的,经备案同意后,三级以下非重要子企业可报送主要指标简表。
《通知》还提出,各中央企业要以全级次编报财务决算为契机,全面摸清基层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结构,梳理财务资产管理流程和权限,加强基层企业财务状况监测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基层企业财务检查,加大对资金、投融资、担保、利润分配、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的管控力度,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