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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价今起上调3分 80%家庭不会增加负担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1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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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电价暂不涨 阶梯电价将实行

  民用电调价将听证,80%家庭不会增加负担

  本报讯(记者 孟为)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从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3分钱。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同时,我国将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通过听证会确定,80%家庭负担不会增加。对于电价调整,北京市发改委昨天表示,北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执行。

  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将提高约2.6分钱,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国家发改委宣布,我国将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通过听证会确定,80%家庭负担不会增加。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即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电量不同实行不同电价标准,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其中,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作调整,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第三档电价较大幅度提高。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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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本报讯(记者 孟为)火电企业80%的发电成本是煤炭,煤炭价格上涨直接影响发电企业成本增加。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如果不适当控制电煤价格上涨偏快的势头,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发电企业成本继续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经营困难,甚至造成煤、电价格轮番涨价,影响下游各行各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保障电力供应,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我国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对于什么时候取消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当煤炭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趋于稳定后,国家发改委将及时公告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亮点

  阶梯电价和

  峰谷分时电价并行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并不矛盾,可以并行。二者都是重要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居民阶梯电价主要是鼓励电力用户节约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主要是鼓励电力用户在高峰时少用电,在低谷时多用电,削峰填谷,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在此次下发的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鼓励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可由居民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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