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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发改委此举旨在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根据《通知》的要求,省级以下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越权或私设煤炭基金和收费项目的,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
湖南、贵州或将整改
发改委出台上述通知后,湖南省发改委能源处一人士昨日(12月1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此看来,湖南省的政策是与国家发改委的现行规定有冲突,相关部门会尽快研究整改方案。”
据了解,湖南省此前曾出台强硬措施,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未来1年间各产煤市(州)必须完成2000万吨电煤生产任务。如未完成下达指标,省煤炭局将按200元/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完成电煤任务累计数量较大的,还将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此外,必要时将在有关市(州)依规设立征收检查站,按200元/吨征收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国家发改委 《通知》的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国务院批准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每吨23元的征收标准,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超过每吨23元,以及对省内外实行不同标准的,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
《通知》还强调,未对煤炭设立基金、收费项目的,不得新设基金、收费项目;已设基金、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低于每吨23元的,不得提高。
据记者了解,贵州省的一些相关措施也与国家发改委的措施相冲突。根据《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及实施细则,按照“从价计征”原则,对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在征收税费时一并收取煤调基金。贵州省还规定,实行省内外差别征集煤调基金,出省原煤、洗混煤征收二次煤调基金,每吨200元。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记者:“发改委此项政策出台后,意味着煤炭价格基金有了全国统一的征收标准,因此湖南、贵州的相关措施都需进行整改。”
地方执行情况仍有待观察
“此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主要是避免地方政府随意加收各种费用,也是控制煤炭价格的重要措施之一。”林伯强说。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信息员李朝林认为,此举有助于缓解煤价上涨压力,通过对各省煤炭收费项目的管控,减少了部分省市的煤炭成本。
据了解,发改委此前曾多次要求各产煤省清理自行出台的煤炭收费政策,取缔煤炭出省限制。部分省份受“电荒”影响,为保证省内电煤供应,通过征收或上调价格调节基金等方式一方面限制煤炭出省,另一方面想要达到平稳煤炭市场价格的目的。一位资深煤炭行业研究人士告诉记者,各地清理不合理地方税费对煤炭企业有利。今年部分省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大幅上涨,给当地煤炭企业带来一定销售压力,客观上扰乱了临近地区的煤炭供需格局。
也有分析人士担忧,发改委提出限制各项费用收取标准后,对煤炭企业虽然是长期利好,但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仍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