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消费调查频道 >

因客户未保价 宅急送运丢17台电脑仅赔1660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0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委托宅急送运送24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不料途中丢失了17台,损失达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因科技公司未对电脑进行保价,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只需按照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1660元。

  科技公司诉称,去年7月,公司委托宅急送公司运输共24台笔记本电脑,因宅急送在运输途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其中的17台电脑丢失,收货方仅收到7台电脑。后公司多次向宅急送要求照价赔偿,均遭拒绝,故起诉要求宅急送赔偿17台笔记本电脑的损失共计94976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

  开庭时,宅急送承认确实为科技公司承运了24台笔记本电脑,也认可其中有17台笔记本电脑丢失,但提出科技公司并未就上述货物进行保险或保价,因此,宅急送仅同意按照运单背书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即同意按照24台笔记本电脑的总重量83公斤、每公斤20元的标准赔偿货物损失16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涉诉运单的背书条款有明确约定,宅急送也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科技公司注意上述条款。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宅急送赔偿科技公司1660元。目前,科技公司已向市二中院上诉。

  记者裴晓兰

热词:

  • 宅急送
  • 笔记本电脑
  • 科技公司
  • 法院一审
  • 判决
  • 客户
  • 运单
  • 上诉
  • 法院审理
  • 案件诉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