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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2月6日电(记者 石庆伟)据沈阳市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明年沈阳将建设逾3.7万套保障性安居住房,其中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3万户,并适当提高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标准。沈阳市规划“十二五”期间,通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危旧房、棚户区住房改造等方式,让全市48.9万户困难居民全部获得住房保障,使获得保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达到城镇家庭总户数的25%左右。
今年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49355套,沈阳市结合实际,力争超额10%完成保障任务,计划完成保障性安居住房53995套。明年沈阳市将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逾3.7万套,其中包括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3万户、租赁补贴2000户,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约5000户。沈阳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分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保障两种方式。据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沈阳将逐步调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目前,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