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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 多发1元可能少得万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城市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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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临近,很多市民都在欣喜地等待着即将到手的年终奖,由于这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首次发放年终奖,根据新个税法税率以及级次级距的变化,纳税人需要交纳的个税会有所改变,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遭遇了计税的临界点,可能会出现“多发少得”,最极端的情况是,多发1元反而少收入8万多元。

  解读

  年终奖计税方法有两种

  据省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1、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举例

  万元年终奖减税675元

  但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及级次级距发生改变,所以今年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的税额,与去年相比,所对应的税率会有所改变,尤其是适应第一级低档税率的工薪阶层,年终奖也将减税。比如,年终奖10000元,应纳税额=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减税675元。

  算账

  年终奖1.8万元

  多发1元少得千元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市民李先生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李先生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再看王女士,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李先生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对应税率则是35%,结果,1元之差税后所得反而减少87999.45元。

  建议>>

  避免“多发少得”年终奖应避开6个“缩水区”

  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而像这样的缩水区域还不只一个,据了解,共有六个这样的区间: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避免因此而“多发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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