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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金融市场盘点:基金监管新政给准入条件"松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1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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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至,回望2011年基金市场,正在弱势中的基民们企盼手中的基金少亏点,正在业绩排名战中奋斗的基金公司则是希望年底再博一把。今日,中国经济网就从2011年基金监管新政说起,带领投资者细读2011年基金监管新政中的亮点。

  细读新规亮点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一提一放”

  2011年6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有两大亮点,第一,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关于注册资金的准入条件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第二,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同时,《办法》增加了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同时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收取的方式,并明确了投资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另外,《办法》还调整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资格条件,降低“非专业”条件,提高“专业”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投资人。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准入条件不设指标门槛

  2011年8月25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规定》明确了证监会审核时关注的重点,并要求基金公司应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另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

  由于修订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资格的准入条件中将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使得中小基金公司在专户理财方面也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因此,中小基金公司对申报专户资格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已开始积极准备申报材料,“角逐”专户资格。

  2011基金新规一览

  2011年1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1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1年6月9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11年8月12日,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1年8月25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11年9月29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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