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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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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引起社会广泛反响,被认为是惩治欠薪恶行的“尚方宝剑”。但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各地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惩治欠薪行为的案例还不多见。

  据南方日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广东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惠州首例判决案例出台,为广东运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恶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日前,人社部与最高法在粤联合调研制定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条件拟定为欠单个劳动者薪金5000到3万元以上。广东省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定在上述数额,将对企业“欠薪”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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