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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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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2月7日电(记者岳德亮)以药品零差率为前提的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浙江富阳等地先行试点启动。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物价局决定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借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将以2010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适当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促使医药收入比例调整。但是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以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为前提。   记者7日从浙江省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了解到,医药价格改革试点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二是调整提高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治疗项目收费、手术项目收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最高不超过50%。

  浙江省物价局在指导意见中指出,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各地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经省物价局经审核后,书面批复试点县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

  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表示,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对此各方难免疑虑重重,财政担心投入大幅增长,医院担心生存与发展。为此,必须找到一条新的收支平衡途径。浙江省提出的方案是,医院药品差价损失主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加以补偿。

  为了切实降低医药费用,浙江省将在药品招标环节进一步强化价格控制,努力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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