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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按最高额提高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7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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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按财政部规定的最高额度调整个人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5000元调增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元调增至500元。目前,深圳市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共有17.8万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受惠个体工商户16.18万户,受惠面达90%。

  据统计,这部分纳税人每年可免缴营业税1.05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5亿元,教育费附加等0.35亿元。此外,营业税按次(日)起征点提高到500元后,每年约有1万户临时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个人纳税人,将不再缴纳营业税,全年将降低这部分纳税人约11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负担。

  由于我市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幅度内采用了最高额,因此降低税负的效果将更加显著:不仅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好的创业环境,对提升城市吸引力、激发经济活力和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为配合此次政策调整,深圳市地税局修改了征管信息系统有关功能模块,确保及时按新的营业税起征点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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