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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经适房不应算作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0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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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保障房的定义模糊可能会成为市场矛盾的焦点。”在昨日召开的“第三届地产中国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这样表示。

  巴曙松认为,保障房要有清晰的界定,要消除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交集区域,特别是把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排除出保障房的定义。“现在一部分保障房是享受政策补贴的商品房,这种商品和保障区域的交叉重叠,最终会导致分配不公。”

  他认为,保障房应以廉租房和公租房为主。廉租房建设重点在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公租房建设重在市场化运作和货币政策管理。公租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夹心层,比如说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这部分只租不售。棚户区改造部分在基本完成之后,也应该退出保障房的概念。

  巴曙松说,目前,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和低收入者的公租房今年只占30%。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棚户区改造,两者合计占比达到60%以上。

  他还表示,保障房覆盖范围的建设目标应以城市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测度标准。城市的低收入阶层最需要保障房,应该是保障房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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