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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打击公务员放贷行为 有条件放开企业借贷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09: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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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白龙)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积极应对当前民间借贷有关问题,围绕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及具体调研情况,向有关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建议》等6份司法建议。

  这6份司法建议包括: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规范和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活动,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规范特殊交易登记制度。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一些地方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的问题,建议提出,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政策、法律从严惩处等。

  针对加强民间借贷规范监管问题,从完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导的联动机制制裁金融违规行为、建立民间借贷风险预警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宣传等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以采取有关措施,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

  企业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建议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并具体从贷款额度、期限、利息、担保、登记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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