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海口鼓励总部经济落户发展 最高给予千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0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中新网海口12月12日电 (王子谦)记者12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海口市制定的《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将于明年开始实施。根据此规定,新设立在海口的总部企业,最高可以获得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海口将对新引进总部企业以予重奖和税收优惠。其中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对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对租用办公用房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另外在税收方面分年给予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返还等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入的大型航运企业,海口市将给予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资金支持,并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税给予优惠。

  另外,根据《暂行规定》,对于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及新兴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外地开设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转回海口结算、汇缴纳税以及申报认定的总部企业;建设总部办公大楼等配套设施的总部企业,将在海口享受用地、用房、资金支持及奖励扶持的同时,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以 “一事一议”。

  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海口将设立机制奖励总部企业高管人员,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税奖励和户口、教育、培训、医疗等其他便利。

  根据《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海口市将每年从列入财政预算的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与奖励,对新设立或引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在办公条件、缴税优惠、土地使用予以优惠,并对其高级管理层予以奖励。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将纳入全市人才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计划,根据所在企业对海口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情况,享受相应人才引进政策性住房优惠。海口市还将对金融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和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户口、出国出境、教育、培训、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

  《若干规定》中还明确,海口将鼓励积极探索自保业务的发展,对新设立或引入的自保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在其办公用房和其他方面给予相应补贴或奖励。

热词:

  • 总部经济
  • 暂行规定
  • 自保公司
  • 奖励
  • 若干规定
  • 一事一议
  • 资本市场
  • 办公用房
  • 高管人员
  •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