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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登记结算业务部分收费项目暂免收费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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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中登公司获悉,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状况,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12日起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所列示的“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收费项目暂免收费。

  据介绍,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担保证券提交或返还的划转指令的,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且不得超过20元/指令,其中10元上交本公司; 证券公司发出融券券源划转指令的,按照10元/指令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还券划转指令的,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且不得超过20元/指令,其中10元上交本公司。(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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