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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深圳证监局在深圳组织了《深圳辖区基金公司监管工作会议》,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会上介绍了深圳基金公司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年的监管任务。“明年1月起,深圳证监局准备在全辖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一次为期一年的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张云东说。
关于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圳证监局提出了两个新的监管要求:其一基金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披露制度,证监局也将配套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档案和履职评估机制对其进行评估;其二是督察长的考核评价机制,督察长的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应参考证监局的年度评价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情况报告证监局。
张云东指出,虽然近几年基金业面临发展困难,但深圳辖区基金公司在面对挑战的同时仍然取得可喜的成绩。不过,问题也同样存在。为了推进市场化以及公司自身发展的要求,张云东指出从明年1月起,深圳证监局将准备在全辖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开展一次为期一年的内部控制专项治理工作。内控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建机制,树权威”,就是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树立督察长和监察稽核等部门的权威。
张云东指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内控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是关系公司命运、前途的头等大事;督察长在内控治理中应重新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定位,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公司内控的第一道防线,应承担内控的主要责任。为了督促督察长尽责履职,张云东特别提出了督察长的考核评价机制。
具体操作是由深圳证监局将记录督察长履职情况,并进行季度评估,一是评估督察长在基金销售、投资、信息披露以及基金运营合规性方面是否有效组织开展监察稽核工作;二是评估督察长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尽职检查及其成效,包括相关制度的修订、执行情况和利益冲突防控、内幕交易防范、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三是评估督察长落实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和工作留痕等方面的情况。
深圳证监局将根据季度评估对督察长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对于督察长不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将进行评价扣分,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公司予以撤换。督察长的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应参考证监局的年度评价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情况报告证监局。
另外,张云东还重点提出了内控工作的监管要求:构建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基础建设;强化投资管理。
对于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方面,张云东强调说,将实行“责任减免”制度,对于公司积极建立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主动发现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在后续处理中将区分公司管理责任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免予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