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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国企高管薪酬被指激励过度
2010年中石油实际营业利润率仅2.50%,高管人均薪酬却达110.22万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凌菲报道:日前,北京师范大学发布了一份《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报告指出,相比于公司的实际业绩,中石油高管薪酬存在严重的激励过度问题。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2010年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分别是96.29万、89.23万、86.18万和110.22万,而企业的实际营业利润率仅为8.90%、7.46%、-7.38%和2.50%,与行业平均水平并不匹配。
报告认为,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尤其是国有垄断上市公司)的高营业收入并非完全是高管努力的结果,更多来自国家赋予的垄断优势,所以不能以企业名义业绩为依据,而应该按照实际企业业绩评价高管薪酬。如果排除国家赋予的垄断优势,这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实际企业业绩会大幅降低。以2010年为例,中石油名义营业利润是1930.86亿元,扣除土地等各种租金优势后,实际利润只有366.86亿元,占名义利润的19%,但企业高管们却因为包含了垄断优势的名义业绩获得了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薪酬奖励。
羊城晚报记者查询巨灵金融系统的相关数据发现,就平均薪酬而言,在50家采掘业上市公司中,中国神华、中国石油及中国石化分别名列第2、第5及第11名;而在47家建筑业上市公司中,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中国铁建及中国中冶则分别名列第2、3、4、6名。在这种大型垄断行业中,垄断国企的高管薪酬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然而这种高水平的高管薪酬,却有一部分来自于大型垄断国企的垄断地位和所获得的国家优惠政策,显然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