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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13日在港签署。该协议从明年4月1日起实施。“补充协议八”继续支持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及依法开展业务;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允许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在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蒋耀平和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补充协议八”。“补充协议八”涵盖32项服务贸易开放和便利贸易投资的措施。双方还同意完善货物贸易原产地标准和放宽“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
在银行方面,“补充协议八”允许香港银行在内地注册的法人银行参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在保险方面,“补充协议八”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含深圳)。
“补充协议八”明确支持内地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平台发展国际业务;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内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