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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炳辉: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并非形同虚设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财经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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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5日下午14:00,证监会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专题小组研究员陈益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总监傅炳辉做客新华网,为网友解读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主持人:本次方案新增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

  傅炳辉:目前退市条件里没有反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标的,实际上规范运作是非常重要的,对上市公司来讲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这也是投资者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在退市条件里没有这类指标,问题就是会导致一部分公司可能在财务指标和其他指标上没有达到退市标准,但这些公司是一个不诚信的公司,它可能经常会有一些违规行为,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比较大的损害。这类公司实际上跟经营业绩出现问题的公司相比,屡屡违规的公司,其实性质是更恶劣的。对于这类公司来讲,它不更应该留在资本市场,因为资本市场是一个讲究诚信的市场。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增加反应规范运作的指标,把不诚信的公司能够清除出资本市场。

  同时设立这样的指标,也可以形成监管的威慑力,形成倒逼机制,倒逼公司能够规范运作。规范运作实际上内涵是比较丰富的,涉及到上市公司运作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信息披露方面、资金占用问题、违规对外担保问题等,这样一些指标如果我们都要列成退市条件的话,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再加上现在创业板公司规模大小差异很大,指标差距非常悬殊的,这样的话,从操作角度来讲,要把这几个都考虑进来的话,这个指标体系会非常复杂。所以我们认为,采用公开谴责这样一个指标,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我们觉得是更加合适的,从操作角度来讲也是更加便利的。

  主持人:有人认为咱们在方案中所看到的36个月内连续公开谴责三次的标准很难触及,形同虚设,您怎么看?

  傅炳辉:创业板公司时间比较短,从这两年来看,总体还是比较规范的。创业板公司还没有公开谴责的公司。但是在深交所的主板里,按照这个标准,我们有6家公司达到这样一个条件。这种情况并不是形同虚设的,它是有可能达到的。另外,深交所已经发布了公开谴责的标准,这些标准都是量化的标准,也是具有操作性和可以执行的,这个并不是完全很难触及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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