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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铿:尽早出台财产税征收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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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呼吁尽早出台财产税征收办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12月19日在2012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表示,结构性减税政策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减税措施和办法。

  贺铿表示,财政税收主要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公平,应该利用财政和税收的杠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应该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超居住面积的房产税的征收。研究并尽早地出台财产税征收办法。

  贺铿表示,政府要认真地落实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扶植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就业的水平,促进低收入者增收。他强调,财税制度应该在提高激励机制与社会公平之间找一个平衡点,时刻不要忘记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和物质需求。

  对于“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的财力占比过大,地方的财力太小”这样的说法,贺铿表示并不赞同,他认为,与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中央财力占比只占52%,仍然是偏小的,我国财政方面的问题不是中央的财力占比太大,而是中央的财力保证的范围是什么,中央必须有足够的财力转移到欠发达的地方,才有可能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

  “必须进一步明确中央财力保障的范围究竟是什么,计算科学合理的转移系数,以一般性财政转移为主,让中央的财力转移到地方去,并且进入地方的总的预算,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贺铿认为,由中央负责的专项转移项目不能太多,这些专项转移应当由中央全额支付并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不搞地方配套,做到责权利分明,杜绝跑步前进的现象。

  贺铿强调,财政支出的重点要真正地转向农村,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有长足的发展,财力明显地增强,但是财政支出的重点始终是在城市。城乡差别不但没有缩小还在不断地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年增加了46倍,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只增加了35倍。二者的差距由1978年的2.57:1,扩大到了2008年的3.32:1。2010年全国的财政总支出3.9万亿,“三农”、农村教育只占2.4万亿,仅占总财政支出的27%。财政支出的重点必须切实转移到农村,才有可能逐渐地缩小城乡差距。

  贺铿表示,应当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减少“三公”支出,并增强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经费保障,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让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地惠及到普通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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