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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银行乱收费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在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会议上说,2012年,要动员价格主管部门全系统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贷款过程中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行清理。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困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虽然从上到下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清理和规范措施,也取消了一大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但是乱收费仍屡禁不止,其中银行成为近年来乱收费的“重灾区”之一。
发改委决定明年对银行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清理不合理收费和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这是非常及时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能否取得实效。因为银行收费不同于一般收费,它们除了具有和其他部门、行业相同的收费“依据”之外,还有银行监管部门做“坚强后盾”。在监管机构成立不到10年的时间内,银行的收费项目一下子从300多项猛增到3000多项,如果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默认和支持,这种现象可能出现吗?
笔者担心,发改委在对银行乱收费问题进行检查清理时,银行监管部门会拿出各种各样的行业保护手段为银行开脱,为银行继续保留乱收费项目提供“合法”依据。要知道,此类现象在公众对“银行10年时间收费项目增加数倍”提出质疑时,银行监管部门就曾多次以“国际惯例”等理由为银行收费项目进行过辩护和开脱。
按理说,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还是银行、企业的收费,其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当是价格职能部门,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具有决定下属企业、单位的收费权,那么乱收费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所以,要解决银行的乱收费问题,除了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规范银行收费的审批和管理权限,理顺银行收费的监管关系。只有把监管关系理顺了,银行的不规范收费行为才能得到纠正和规范。
□谭浩俊(江苏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