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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查处50起内幕交易大案,金额逾45亿,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中国的股市,先知先觉一级的“股神”还是不少,靠“小道消息”赚钱的“最牛散户”大有人在。因而27日召开的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等三部委新闻发布会,最令人瞩目的还是即将出台的“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
事实上,从发布会上监察部通报的4起领导干部内幕交易案件,到这些年查处的相关案件,社会公众无以知道内幕交易本身是“萝卜”还是“泥”。如果案件的查处,首先源于领导干部的腐败暴露,那么,内幕交易只是拔出萝卜后带出的泥而已。对于打击内幕交易本身并无太多借鉴价值。据证监会有关官员称,2008年以来共获取内幕交易线索426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3起,“除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证监会共对31起内幕交易案件涉及的58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这不断递减的数据或从一个侧面表明内幕交易中举证责任之难,可能导致不少案件因“查无实据”而不了了之。
打击内幕交易难题就是举证,而转折点可能是举证责任倒置。这在一些股市成熟的国家早已进入实践。就是说,在你买股票的时候不知道后几天有好消息宣布。这种自证清白是相当难的,除非你是用自己大量的长期交易数据和科学的专业赢利模型以证明你确实有远见,否则你此次交易行为就决非巧合和高明。不能自证清白,你就必须受到处罚。正是这种严厉的举证责任倒置,使一些人明知有内幕消息也不敢透露和行动。
从去年底五部门的《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到当时即有报道称“两高将出司法解释 内幕交易举证责任倒置”,再到今年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举证责任在一步一步向“倒置”靠拢。倘若即将出台的“专门解决内幕交易调查认定和举证责任难题的司法解释”能实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根本性突破。如此,或能使中国股市的老鼠们无处可遁形。
然而,即使有“举证责任倒置”的理念,也需要严谨规范的操作才能堵住漏洞,要使这一理念在实践中起效用,还需要深入研究,使具体的措施严密而精准。
内幕交易是股市的毒瘤,它能使内幕交易者轻松获巨利或轻易转嫁损失,却使广大散户的利益变成任人宰割的鱼肉。买什么什么就涨的股神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只有撕去这些“神”的外衣,让其不敢变“神”,股市的空气才是清正的。
三部委严打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举证司法解释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