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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股神”殷保华一审获缓刑判罚1500万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21: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日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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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殷保华

  高挂着“民间股神”、“散户总教头”称号的殷保华,11月24日在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殷保华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并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散户总教头”开班收徒获利691万

  据证监会通报,殷保华一案件在2010年10月由湖北证监局移交公安部门。其活动时间则从2008年8月到2011年1月止。

  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殷保华、刘锐等人在个人及公司均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举办股票投资咨询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及开发炒股软件等形式,伙同上海、武汉、北京、深圳、合肥等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个人或公司,非法进行有偿证券投资咨询经营活动。

  殷保华在讲课期间,司徒美玉为其负责财务、协助收取培训费用、发放学员证;刘锐利用信和伟业在武汉为殷保华提供讲课场地和招收学员,同时还伙同刘述元等人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董事卓为其负责会务准备、安装分析家炒股软件等事项。

  殷保华非法经营额1347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691万余元;刘锐非法经营额125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74万余元;司徒美玉非法经营额687万余元;董事卓非法经营额1251万余元;刘述元非法经营额55.08万余元。

  “民间股神”获缓刑没收335.15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保华、刘锐、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违反国家规定,在个人及其所注册的公司均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未经中国证券会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殷保华、刘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殷保华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张桓瑞 格祺伟 通讯员吴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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