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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实践中的一些问题,作为一名采购业务一线工作者,我想谈两点自己的看法。
一是集采机构工作定位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的集采业务往往被作为一种单纯的操作行为从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三驾马车”中脱离出来,离财政的预算管理越来越远。近年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围绕“服务采购人、服务供应商、服务财政预算管理”的“三服务”思想,推动各项业务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服务财政预算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编制预算定额服务。近几年,我们把所有的政府采购数据,包括定点服务、协议采购、项目采购等都沉淀下来,比如会议定点和车辆数维修的数据,为财政部门编制会议费定额标准和车辆维修定额标准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数据支撑。
第二,为制定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服务。比如,借助协议采购和项目招标沉淀的数据,我们在财政固定资产配备标准的编制过程中,为资产管理部门提供了涉及产品配备、定价、使用周期等方面的大量数据,使相关标准更加贴近实际。
第三,为规范支出管理提供服务。在规范“三公”消费支出的过程中,政府采购被作为一种规范支出的手段。前一段时间,财政部提出要广泛推行公务卡结算,从北京自身的实践来看,定点服务采购的方式与公务卡结算相结合,是一条可行之路。比如车辆维修项目,要求用统一的维修卡进行结算,执行效果非常好。
实践证明,政府采购这项工作只有与财政的支出管理相结合,才能找到自身的生存空间,才能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的长远发展。
二是协议采购价格问题。协议采购价格问题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配置标准、采购批量、供应商诚信、公允的市场价格等诸多因素。批量采购很好地解决了价格问题,但不应以否定协议采购为前提。因为协议采购方式的推行,就是为了满足采购人合理的个性化需求,提高小批量采购的效率问题。结合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逐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明细配备标准后,在协议采购的框架下再推进批量采购,化解协议采购的价格问题,是一种更好的方法。
另外,作为集采机构,要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作为供应商,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他也是这个社会体系中的一个纳税人。政府采购的目标不应是把纳税人榨干,“杀鸡取卵”,而是应该找到一个政府采购和供应商利益的结合点,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高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