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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绝不是要把农村变为城市
专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杜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
“要全面推进农村各项建设,建设好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释放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明确信号,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保持农村的特点?如何避免出现农民“被上楼”现象?如何加强对村庄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指导?
针对这些热点话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2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绝不是要把农村变为城市,农村居民点调整要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依循农村发展的实际,建设规划应实现“四个尊重”。
城乡统筹规划要体现城乡差异化发展要求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时明确要求:“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
李兵弟说:“总理提出的这个要求非常重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并不是要消除这种空间发展上的差异,履平职能分工的区别,也绝不是要把农村变为城市,而是要求城市和乡村在发展条件上要尽可能地公平,在发展成果上尽可能地共享。”
在李兵弟看来,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要承担起国家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能源安全的重任,以四大安全保证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作为城市或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地区,主要是加强大城市和城镇群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让城市和城镇群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发挥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综合承载能力的作用。
在城镇化发展的城乡融合地区,如城镇密集地区、大城市周边郊县地区、国家重点发展的沿海地区,这一地区的农村土地价值较高、升值潜力大,极易被以各种名目和形式占用,对此,李兵弟说:“对这一地区,更要注重对农村地区环境空间、绿色空间、生态空间的保护,划定严格的规划控制建设区域。”
农村居民点调整要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依循农村发展的实际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
李兵弟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居住形态必然会发生调整,但这种变化要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不能人为改变,不能简单套用城市的发展模式。他说:“我在调研时发现,有的地方给农民盖楼高达32层,完全脱离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虽说现在一些地方具备了让农民上楼的基本条件,但是应植根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上,而非成片建设的模式,特别是要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
当前,一些地方为了城市发展用地指标,片面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顾民意肆意拆并村庄,强行农民集中上楼居住,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引起农民强烈不满。
对此,李兵弟表示,农村居民点调整要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依循农村发展的实际。
他说,农村居民点的调整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项庞大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巨大的建设投资和社会建设工程。城镇化本质上是公共过程,是向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全体居民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在城乡统筹规划指引下,采取和平的、渐进的、利益逐步调整的做法,以城市反哺城乡共同发展的方式逐步地调整农村居民点,应该是我们借鉴国际上城镇化发展经验得到的最基本启示。保证安居、保障就业、保护农村生产生活链条的正常循环,抓住机遇、尊重民意、依法有序、稳妥实施,应是当前农村居民点调整的基本原则。
农村新居民点建设规划应实现“四个尊重”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长期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村庄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指导,提高农村民居设计和建设水平。”
对此,李兵弟表示,农村新居民点建设规划应实现“四个尊重”。一是尊重农村生产活动方式的要求,调整的农村居民点要能够满足并服务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二是尊重城乡统筹下农村生活方式的要求,方便基层政府以小城镇(中心村)为中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有利于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有利于公共财政支出节减有效。
三是尊重农村社会管理的组织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
四是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要安全选址、生态和谐,确保民安。注重保护农村地区的聚落形态、保护传统水网地区的农村布局特点、传承农村地区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同时让农村新居民点反映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
李兵弟说,要保证农村新建居民点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建设用地标准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求,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地充实完善基础性建设的要求。要制定不能突破的最低的建设用地标准和设施配套要求,制定有农村特殊要求的容积率指标,严格控制高层居住建筑,避免农村新建居民点沦为未来的农村贫民窟。
作者: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