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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城镇化不能侵害农民权益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10: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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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日前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在土地、财产、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一些专家表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必须适应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

  新农村建设:不能赶农民上楼

  温家宝总理强调,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说,在城镇化的大趋势下,城市和乡村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发展任务,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并不是要消除这种空间发展上的差异,也绝不是要把农村变为城市,而是要求城市和乡村在发展条件上要尽可能地公平,在发展成果上尽可能共享。

  “一般来讲,农村要承担起国家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能源安全的重任,保证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李兵弟说,“从这个角度讲,新农村建设要符合农村自身发展特点,尊重农村几千年来形成的自我平衡、自我循环的发展规律。”

  “我在调研时发现,有的地方给农民盖楼高达32层,完全脱离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虽说现在一些地方具备了让农民上楼的基本条件,但是应植根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上,而非成片建设的模式,特别是要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他说。

  在新近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2年将加大村镇建设力度,研究制定镇和村庄规划指导意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对此,李兵弟认为,农民居住分散,必须做好以镇域为基础的整体布局规划,要和农村组织生产规模、政府公共设施配置、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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