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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招股书预披露时间提前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宣布,证监会发行部、创业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将预先披露时间提前到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之前,约为发审会召开前一个月。《通知》将于2012年2月1日实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预披露时间提前将增强社会对发行人的监督,同时还将一并公布在审企业名单。此外,今后新受理的企业名单也将尽快公布。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证监会将IPO预披露提前至反馈意见落实后、初审会前,有利于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提高发审过程透明度。现行审核程序的预披露时间是在发审会召开前5天。(记者敖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