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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施船税标准 1.6升以下排量每年少交6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09: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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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实施新车船税标准 1.6升以下排量每年少交60元

  信息时报讯(见习记者 张松源 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赵永清 苏动宇)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广东对车船税税负进行调整,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税额标准。其中,排量1.6升(含)以下每年少交60元,排量4.0升以上要交4500元/年,排量1.6升~2.0升仍是420元/年。近五成的乘用车车船税每年可少交60元。

  据了解,此次税负调整,主要针对降低挂车、摩托车以及不高于1.6升的低排量乘用车等车辆的车船税税额标准,并按照新的车船税税法适当提高大于2.0升的大排量乘用车的相应税额标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车船税征收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广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排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税额为3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为420元。家庭用车排量大部分都为1.6升到2.0升之间,以1.6升为例,旧标准税额为420元,而新标准则为360元,比之前少了60元。而排量超过2.0升的乘用车,其税负将随着排量的增加而递增,比如排量为2.5升的乘用车,新标准为720元,与旧标准420元相比,增加了300元。另外,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500元,达到之前420元标准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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