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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市场,首先需要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可以说,融资平台是相对合适的市场主体,有必要对其进行清理整顿改造转型后,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底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余额为49710.68亿元,占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46.38%,但风险总体可控,而且已经形成庞大的资产,尤其是在经济建设和发展中依然在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对地方经济影响巨大。
从融资平台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来说,设立融资平台本身就为了约束地方政府负债行为,规范其融资行为。在此之前的地方政府用钱,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市场方式的约束和规范,向银行借款不是按照商业和市场化方式,缺乏承债和信用主体。设立融资平台,建立了一个“市场+企业+金融=政府目标”的模式,使地方政府的融资,从主体不清责任不明走向有明确承债法人主体,从无约束走向有约束。融资平台的行为,既有政府属性,更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商业行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的约束力,强于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含糊关系。在新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融资平台经过规范转型后,在新一轮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一是中国城镇化进程并没有完结,还在进行中,基础性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还处在初步阶段,基础设施还很不发达完善,需要政府推动。即使在东部地区,基础设施也不能说已经完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是社会事业建设短板亟待解决。近些年来,尽管我国社会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总体上依然滞后于经济发展,仍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块“短板”。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还存在不少难点和焦点问题。这些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需要政府重视和重点解决。
三是在新的基础产业、支柱性产业的发展上,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必不可少。尤其是在支持创新、参与国际化等领域,需要国家引导和支持,也需要基础性的资金投入。这些基础性的投入,相当一部分需要政府来承担。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单纯靠财政资金还是不够的,政府依然有在合理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融资的必要。
四是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地方经济的基础性开发建设以政府可直接控制的企业为主是必要的。地方融资平台仍然是大规模、成片开发和投资管理最合适的方式选择。
五是允许四省市地方政府试点单独发债,对地方政府树立风险主体意识有帮助,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熟悉债券市场的操作。但地方政府完全独立自主发债,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要有政府全面改革等多个前提条件,地方政府完全直接自主发债条件还不成熟,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约束通过融资平台的市场化约束效率会更高,风险更容易评估和控制。
从资本、金融市场的角度看,目前和最近一两年,管好、用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仍然是地方经济开发和基础环境建设融资的重点和关键。融资平台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对地方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融资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融资平台风险和信用评价能够操作,有现成的评级标准,具备对其进行信用评级的基本条件,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融资制度,尤其是通过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进行融资已经十分规范成熟。而政府风险和信用评级还没有现实可行的标准。
融资平台信息披露可以比政府更加细致完整,基本上不会涉及国家秘密等问题,能够以纯粹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标准来约束、要求融资平台,但无法以同样的标准和要求来约束、要求地方政府。完全以社会企业来承担地方政府现有的一些经济功能,将基础设施投资交由纯粹的社会商业机构,不符合基础设施投资的目的和资产属性。这种投资的长周期、低利润、公益性为主的特征,难以交由社会企业完成。
因此,融资平台依然是相对透明、规范的可以为资本市场认同的融资主体。在现阶段甚至相当长未来的时期,融资平台仍旧是地方政府可利用的合适的融资主体方式。(黎维彬 沈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