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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于1月6日召开。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在全球仍处于二次危机阴霾的大背景下,此次会议将定位于后危机时期的危机消化,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将成为此次会议研讨的重要内容。
既往的3次金融工作会议,分别于1997年11月、2002年2月、2007年1月召开,每一次都启动了一轮金融改革进程。因此,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被各界寄予厚望。早在2010年初,包括中财办、中编办、国研室、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在内的20个部委办局“总动员”,并分头领衔由国务院直接部署的“15项重大金融课题”,包括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即将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定位于后危机时期的危机消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前三次会议看,每一次金融系统的重大变革都源自于对外部冲击的应对,同时也激发了金融体系改革的内生动力。
“此次会议的一个重点就是,借鉴欧美金融业在危机中暴露出的问题,完善中国的金融监管。其中主要的内容包括:如何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原来全世界的金融监管只是微观审慎监管;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毕竟一个金融机构、一个次贷产品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系统性的风险;如何强化对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未来许多金融创新都是跨领域的创新,需要各部门间的金融监管合作更加密切。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巴曙松说,另一方面此次会议还将关注如何强化金融业对经济转型的支持,比如增强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对服务业的支持、对中小企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