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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申报实施集中经营者处50万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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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日前发布《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对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经营者,商务部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暂行办法》规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部申报而实施的集中。商务部负责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暂行办法》明确,经调查认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采取以下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其他必要措施。

  该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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