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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陈晓已经离开国美,但二者的“恩怨记”仍在继续,眼下更是对簿公堂。昨天,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状告前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陈晓违反离职协议案在北京开庭。原告、被告就陈晓是否违反离职协议、违法双方保密协议始终各执一词。
这其间,关于“1000万元封口费”的说法也首次浮出水面。这笔高昂费用到底是国美口中的“封口费”,还是陈晓代理律师所谓的“高管经济补偿金”,昨天晚间,陈晓亲口回应本报记者,坚称这是高管补偿金,很多大企业都有的。
国美向陈晓索还
千万元“封口费”
昨天上午,国美电器状告前董事会主席陈晓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邹晓春作为原告授权代表亲自出庭,被告方陈晓则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委托代理律师出庭。
2011年5月10日,国内一家财经媒体刊登的报道。文章大量引述陈晓离职后对国美电器的评论,如“他本人将尽快抛售国美股票”,对国美经营模式、财务状况,以及昔日的对手、现在的继任者张大中的看法等。(本报于2011年5月11日、2011年6月23日追踪报道)
文章发表后,国美电器在联交所发布公告,称“文章中表述的观点不代表本公司的意志。本公司不认同文章中所列观点和意见。本公司不会容忍陈先生在文章中所显示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关于本公司不真实或误导的新闻报道,并会采取适当手段保护本公司的权益。本公司明确保留涉及文章的所有权利。”紧接着2011年6月,国美电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以合同违约对公司前董事局主席陈晓提出起诉。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去年3月,国美电器曾与陈晓签订了一份协议,要求陈晓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表或公开其他国美电器股东董事及高管没有公开的资料,包括公司运营策略等内容,不发表任何不利于其他董事及公司高管以及公司的不利言论等。为此,国美电器向陈晓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税后)。
“这1000万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封口费’,国美已经分两次向陈晓付清。”国美电器执行董事邹晓春当场表示说。
邹晓春等人同时提交了相关的三份媒体报道,认为陈晓在作出上述承诺之后依然向媒体发表对国美“不真实或误导”的言论,对国美公司的声誉和经营活动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要求陈晓返还国美电器1000万元“封口费”。
陈晓回应:不是封口费,那是高管补偿金
千万元封口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昨天晚上,记者拨通了陈晓的手机。短暂的等待后,电话那头传来陈晓熟悉的声音。记者说明来意后,电话那头的声音非常镇定。
“我在出差,今天不在开庭现场。”陈晓礼貌地回绝了问题,“一切都委托给我的律师了,他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