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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借贷交易所子虚乌有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16: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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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飞

  证监会一位人士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不存在有关媒体报道的“证券借贷交易所”。该人士还表示,证券金融公司目前仍在进行转融通业务的筹备工作。

  日前有报道称,所谓“证券借贷交易所”的功能是转融通业务。但实际上,证监会已经在去年10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转融通办法》)中明确,承担转融通功能的是按照国务院决定成立的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已于去年10月低调成立,其股东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资本为60亿元。陕西证监局原局长薛文石出任该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原主任聂庆平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同样在去年10月,证监会出台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常规化的政策草案,大幅降低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的准入门槛。在此之前共有25家券商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证监会计划将这项业务正式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是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的最主要突破,它主要开展转融通业务,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此前,融资融券规模并不大,热别是融券业务规模很小。转融通有助于证券公司更好管理自身的流动性,对冲融资融券的风险头寸,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考虑到转融通是新生事物,为了严格控制风险,保障这项新业务的平稳起步,证监会在《转融通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

  在意见征集过程中,有不少机构提出,上述指标过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为此调整后的《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的转融通业务仍然受到较大的限制,即使证券金融公司正式开始运作,融券卖出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相反,当市场气温回升时,融资业务由于受到限制小,其对市场的正向推动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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