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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出台,中小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并在担保费率上获得更多优惠。
据介绍,该方案旨在以信用担保为工具,由专业担保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投标、履约或融资保证。试点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方案》规定,试点期间,供应商可以使用省财政厅确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一种方式。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原则,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引导和执行监管,供应商自主选择担保方式。财政部门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具体操作,不干预是否使用信用担保和具体担保形式。
《方案》还明确了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需求给予费率优惠,对于同时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担保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免收投标担保费或进一步给予费率优惠;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试点期间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担保费率应当适度下调等。
《方案》确定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我省试点工作的专业担保机构,并要求试点担保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快捷通道。
此次试点工作暂定两年,从2012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