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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开查“特供”商品标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1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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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供”、“××专供”,日常生活中没少见到打着特供字样的产品。针对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现“特许”、“专用”等词语。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以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杜绝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广告。针对商家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炒作“特供”、“专供”概念,去年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曾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不得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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