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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暴利税”起征点上调至55美元
新快报讯 记者 张艺 报道 石油行业呼吁已久的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下称“暴利税”)起征点一事终于落定。昨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巨头(俗称“两桶油”)双双发布公告称,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由原来的40美元/桶上调至55美元/桶。
分析人士测算,新政实施后两大公司将因此直接减负约392亿元,同时,对以石油开采环节为主的中石油利好超中石化。昨日,二者股价走势也已体现,中石油上涨1.63%,收于9.96元;中石化上涨0.81%,收于7.48元。
两巨头将少交税392亿元
所谓“暴利税”,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起征点提高意味着石油公司将向政府少交税。对比新旧两种方案,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分别是20%、25%、30%、35%、40%,原方案起征点为40美元/桶起步,间隔5美元/桶,最高档为60美元/桶以上;新方案中,55美元/桶起步,最高档至75美元/桶以上。
有分析人士计算,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将因此减负约392亿元。中石油2011年原油产量为约7.1亿桶。假设其2012年全年的原油产量与2011年持平,以当年国际油价计算,中石油将因新政而减少42.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68.38亿元)的“暴利税”;中国石化2010年产出原油约为3.29亿桶,因而公司会因为新政策一次性少缴纳特别收益金19.74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4.39亿元)。
对冲资源税不利影响
分析人士认为,“暴利税”起征点的上调,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冲去年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011年11月1日,国内推广资源税改革,石油从按量计征改为按价计征,征收税率为销售额的5%-10%。金银岛分析师莫俊杰指出,从价计征对主要石油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的税负将较此前从量计征有所加大,石油企业在2011到2012年度盈利降低2%-11%。其中,中石油2011年就需要上缴资源税近200亿元。
此次上调起征点无疑对国内油企来说是重大利好,莫俊杰认为,这将会抵消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广为油气企业盈利带来的不利影响,其盈利水平有望回到2011年11月之前的水平。
同时,莫俊杰表示,原来的石油暴利税征收制度是2006年制定的,当时国际原油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并且一度跌至20美元/桶左右,因此当时40美元/桶的油价对国内企业来说仍存在收益。如今,国际油价已飙至以三位数计价时代,并持续高位运行,所以再按照原来的40美元/桶起征的话对企业来说已经不存在特别收益的可能。
“暴利税”起征点调整后税率变化
原油价格 原征税税率 原油价格 新征税税率
40-45美元/桶 20% 55-60美元/桶 20%
45-50美元/桶 25% 60-65美元/桶 25%
50-55美元/桶 30% 65-70美元/桶 30%
55-60美元/桶 35% 70-75美元/桶 35%
60美元/桶以上 40% 75美元/桶以上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