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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抛出新证据,否认通过贿赂广药一方获得续签商标租赁协议一说,广药予以反驳,亦表示,终止合同不意味着将合作的大门关上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报道:去年年底首度开庭后的“王老吉”商标合约纠纷案,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双方正在等待仲裁结果之际,近日,加多宝再通过媒体抛出“新证据”反驳通过贿赂广药一方获得续签商标租赁协议一说。
对此,广药集团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加多宝的“新证据”十分薄弱,作为证据广药也已经将租赁协议提交给仲裁员,现在就等待仲裁结果。
加多宝抛出新证据
由于“红绿之争”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租约10年合同是否有效,因此,租赁合同又是否通过行贿所得又成为问题的关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王老吉”商标租赁的补充协议上,“广药一方的签名者并不是此前广受诟病的广药集团前总经理李益民,而是时任广药集团董事长的蔡志祥,香港鸿道集团的签约人则是其董事长陈鸿道。这就意味着,此前传闻的因李益民受贿而续签商标租赁协议的说法并不可靠。”
对此,昨日广药集团有关负责人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签名者不是李益民为由来否定租赁协议为行贿所得,这样的证据十分薄弱。”
该负责人表示,“签约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公司规定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而当时广药集团的法人代表正是蔡志祥,但这并不意味着谁签名就谁负责。公司的内部文件都有记录是蔡志祥委托李益民牵头‘王老吉’商标租赁的谈判。”
合作大门并未关上
根据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文件摘要,受贿一方的李益民主动交代:“如果没有广药集团特许鸿道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的前提和陈鸿道以求在合作中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那么这种赠与是不可能发生的”。
“以上文件作为证据我们也已经提交给仲裁员。”上述负责人表示,“广药集团的诉求就是,如果通过不合法所得的合同就应该终止。”但他同时也强调,“终止合同不意味着将合作的大门关上。”(陆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