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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报道,中国燃气(00384)近日获SK E&;S(下称E&;S)密密增持,有市场人士质疑,E&;S与其他有份委任代表加入中燃董事会的机构股东,属“一致行动人士”,所持股权合共约29%,接近触发全面收购的临界点。
中燃股权分散,目前单一最大股东为富地石油(Fortune Oil)与刘明辉合营公司持有10.38%,再计及刘私人持股3.5%,合共13.88%。E&;S为第二大股东,经上周五(6日)增持中燃1,857.6万股后,持股量达7.47%,与持股逾30%触发全购的规定所距甚远。
倘“一致行动人士” 恐须提全购
不过,有市场人士指,若按收购守则的一致行动定义,中燃董事局成员及其所代表的机构股东,包括E&;S、阿曼石油、GAIL及海峡金融等,持股共28.96%,符合“一致行动人士”定义。如计及不代表任何机构股东的执行董事,上述人士合共持有29.07%的中燃股份。
“中燃董事会早前发通告,指中石化(00386)、新奥能源(02688)全购属机会主义、未能反映公司基本价值云云,通告获所有董事署名及确认,显示他们拥有一致目标。”市场人士分析。
市场估证监 或促各股东申报
假如一致行动成立,E&;S再增持4,571万股中燃,便触发全购。不过,E&;S发言人强调,增持中燃为独立投资行动,与其他股东并非一致行动人士。E&;S早前又与SK Gas划清界线,指SK集团重组后,两间公司不是一致行动,SK Gas持中燃4.49%。
情况特殊 小股东或收2要约
证监会发言人称不评论个别收购。有从事收购合并的市场人士指,一致行动定义甚广,董事会成员,不管是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基本上符合定义。他估计证监会下一步或要求各股东申报,是否就合作取得或巩固对中燃控制权,订立任何正式或非正式协议或谅解。
他又认为今次情况特殊,“一旦E&;S阵营要提全购,即中燃小股东面对两份要约,两边阵营又是否可以互相接受对方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