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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十余个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19: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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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月9日电(记者陈梦阳)辽宁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文件,公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的十余个投资领域,并出台具体政策和细则。

  在这十余个领域中,既包括交通运输建设、水利、林业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电信建设、城市和各类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也包括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政策性住房建设等社会事业领域,还包括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人力资源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此外,能源建设和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探和合理开发、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也都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范围之内。

  对每一个投资领域,辽宁省都公布了具体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方式。如在电信建设领域,辽宁省就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联合建设的方式投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增值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辽宁省提出,保障民间投资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开放的领域,不得单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是国资和外资享受的政策待遇,民间投资同样享受,为此辽宁省还规定了具体的财政支持、用地、税费、物价方面的政策,保证民间资本获得与其他投资主体平等的待遇。

  在具体执行上,辽宁省政府鼓励和支持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并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投资政策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改进完善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水平,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国有经济比重一度偏大的辽宁省近年来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辽宁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1.6%,目前,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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