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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分众传媒1月9日小幅收涨,涨0.43%。
1月7日,做空机构浑水就分众收购某种植园再次质疑分众。浑水称,2008年10月21日分众从其员工手中购买一处人参种植园(珲春盛泰人参种植有限公司),距人参种植园的“献售股东”王锋和陈余购买这座种植园的时间仅仅5个月。
分众传媒9日详细回应做空机构浑水的有关收购种植园的质疑。分众在收购模式、收购吉林分众、吉林分众与种植园关系、分众与种植园的关系、收购价格等方面进行了回应。
分众详细的回应内容为:
收购模式:在IPO之前,受限于资源和现金,分众主要在中国重要的一线城市运营显示屏广告业务,同时将“分众”品牌授权给二三线的小城市加盟商在当地运营户外广告业务。IPO之后,分众开始逐步收购这些加盟商手中的业务实体。
收购吉林分众:分众在2007年收购吉林分众(吉林加盟商)。吉林分众从2004年开始运营户外电子屏广告业务,在分众收购之前,吉林分众的三个原始股东是:Feng Wang , Yu Chen and Wudong Xiu 。2007年1月,分众与三个原始股东签订收购吉林分众的协议。收购协议规定:收购后还存在三年对价时期(earn-out period),这期间吉林分众的业务将继续由原始股东运营。
吉林分众与种植园关系:为了提高业务,2008年5月吉林分众收购了珲春一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参种植园(即“珲春盛泰人参种植有限公司”),收购价格为5.5万人民币,并将该人参种植园的的名字和业务分部改为珲春分众和户外广告销售。珲春分众的营收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吉林省尤其是长春的户外广告业务。
分众与种植园的关系:分众并没有收购任何人参种植园。2008年10月,珲春分众作为吉林分众的销售子公司,进而也成为了分众的子公司。
收购价格:分众收购吉林分众第一阶段支付了130万人民币,经过对价时期后,最终分众的支付价格是2240万元人民币(330万美元)。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