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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免征流通增值税 超市菜价有望降低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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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渝畅)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将对降低超市运营成本,甚至降低菜价有何直接影响呢?

  已有超市享受免征

  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通知还称,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

  此外,通知明确,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目前以农户为主的批发商,只承担市场管理费、运输费等成本。”观农贸市场总经理张晓强表示,因此,在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过程中,受益最大的还是将蔬菜配送到大型超市、卖场的蔬菜配送企业。

  “对于一家年营业额在1000万左右的蔬菜配送公司,如果免缴增值税,一年就可以节约超过100万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超人士分析。

  “通知下来之后,1月1日开始,我们就已经开始享受免征政策了。”永辉超市外宣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以前,按照规定,超市方面均是执行13%的增值税率。不过对于享受免征后的影响,该负责人表示,暂未体现出来。

  实施细则或近期出台

  “尽管有了关于蔬菜产品免收增值税的通知,但问题是,该项政策何时全面执行?如何执行?”观农贸市场总经理张晓强表示,从政策上来讲这对零售企业的发展是具有很好推动作用的,但到全面落地执行估计还要一定的时间。

  “当然,若一旦实施,作为观农贸旗下的蔬菜配送中心在运营成本方面将从中得到实惠。”张晓强透露,按之前的规定,蔬菜加工型企业增值税率均执行13%的税率;干副农产品则执行17%的税率。“目前,我们也正在与市税务系统进行街函接,商讨实施细则的事宜,具体情况目前还不方便公布。”张晓强透露。

  据了解,此次蔬菜免征增值税是国家在2012年将开始执行的众多减税政策中的一个方面,而且国务院办公厅以“意见”的形式将政策下发给各大相关部委。

  “政策刚一出台,像我们这些有配送业务的蔬菜商十分关注,但问题的焦点还是何时能够开始执行。”观农贸市场蔬菜采销大户游文亮告诉记者,免征增值税无论对于蔬果生产者、中间商还是终端经营者来讲,都意味着成本上的更大降低。

  降低成本助推农超对接

  对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政府对商超行业的一种认可。

  “商超行业占据着农产品销售终端70%以上的资源,但长期以来不仅需要支付比批发市场更高的购物环境成本,同时还要为农产品13%的增值税埋单。”胡定寰表示,税收政策的利好将会是商超行业在2012年发展以及在农超对接上深入的重要推动因素。

  “该项免征政策的核心还是在于尽快解决蔬菜等农产品在流通领域的障碍。”胡定寰说,最大的利好在于,今后将有更多的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而市民若享受配送服务,则将有更多蔬菜品种可选择。

  胡定寰还指出,国家对于蔬菜等农产品在增值税上的减免政策,一方面是从继续加大农超对接、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方面来考虑;另一方面,通过对流通、零售等环节上采用政策优惠来提高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的积极性,更好地解决“菜贱伤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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