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新疆规定破坏环境行为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修订通过的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下月起实施,该条例从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一些章节把民生问题列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称,修订后的《条例》还赋予新疆环保部门更高职权,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新疆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其中最高处罚额度升级为50万元,体现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热词:

  • 条例
  • 证券时报
  • 破坏环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罚款
  • 环境保护工作
  • 行政处罚
  • 总体要求
  • 民生问题
  • 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