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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管违法放贷7.4亿 抖出当时银行业黑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0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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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资金部主管冯伟,违法放贷7.4亿余元,至今2.7亿余元贷款仍未收回。近日,冯伟被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检方指控称,1992年10月至1997年案发,冯伟担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部经理,伙同行长霍海音(已判处死刑),利用资金部所管理的银行账外账户,以高于央行同期利率吸收存款,然后再高息向12家单位放贷7亿余元,至今还有2亿余元未能追回。

  庭审时,冯伟及其律师把责任都推向了霍海音。冯伟说,霍海音在银行一手遮天,自己没有放贷权力,在贷款协议书上的签名全是听从霍海音指示。

  冯伟还抖出了当时银行业的黑幕:霍海音的做法属于银行业的潜规则,他先指使资金部单设一个专门账户,独立于银行账户,以规避央行监管,这个账户的人名章是“冯伟”;然后,霍海音设定存款利率,上限是20%,下限是央行规定的利率,在此范围内,资金部高息揽存,吸收大额存款,据估计,资金部账户至少“吃进”了几十亿元的存款;当资金部账户上有了充足资金后,霍海音就可以绕开信贷部,决定贷款对象,至于贷款数额、利率、偿还期限,也都是霍海音一人掌握;在放贷合同上,资金部会按照正常利率填写,但实际利率全都由霍海音说了算。“当时经济秩序很乱,我虽然觉得这种做法不对,但也没想到是违法,顶多是违规。”冯伟为自己的行为如此定性。

  1997年,霍海音出事后,冯伟被通缉,此时刚好回广东探亲的冯伟立即潜逃,这一跑就是13年。据冯伟自己说,大多时间躲在广东的农村,直到2008年,才决定回北京。回京后,冯伟为了试探自己到底有没有事,还特意到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没想到顺利通过。此后,冯伟还带着前妻和孩子到欧洲旅游。2010年7月,冯伟再次带着家人到哈尔滨旅游,住宿时被发现是网上追逃人员,因此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冯伟作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金融机构工作经验,明知相关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仍与霍海音设置“账外账”,不做贷前审查,无视放贷风险,造成大量贷款无法收回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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