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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2日电 今日,农业部就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启动实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期间,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张红宇介绍称,先期安排北京市大兴区等24个试验区承担有关农村改革试验任务。
张红宇介绍,先期安排了北京市大兴区等24个试验区,分别承担农村改革试验任务。试验任务的具体安排是: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玉田县、吉林省九台市、福建省沙县、湖南省沅陵县、广西自治区田东县等6个试验区承担农村金融改革试验任务;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温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大连市甘井子区等4个试验区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黑龙江省克山县、安徽省宿州市、山东省枣庄市、广东省云浮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宁夏自治区平罗县等6个试验区承担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试验任务;山西省朔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西省南昌县、河南省新乡市等4个试验区承担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试验任务;云南省开远市、陕西省吴起县等2个试验区承担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验任务;贵州省毕节试验区承担创新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验任务;安徽龙亢农场承担创新垦地合作发展模式改革试验任务。
同时,张红宇还表示,为加强对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领导,推进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一是建立了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农业部牵头,中农办等20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承担。
二是确定了超前探索、创新制度,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统一指导、地方为主,先行先试、封闭运行的基本原则。
三是提出了有关部门对试验区有关工作要适当放权,在试验过程中允许突破某些政策和体制,在符合规划、符合程序的前提下,对试验区有关项目建设优先给予支持的政策要求。(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