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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在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引入专项审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 16: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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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日获悉,财政部会计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解答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关问题时介绍,中国首次在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引入专项审计。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时中国就已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要求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都要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为规范基金会行为,扩大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程度,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日前,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审计内容、审计经费来源等多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中国引入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基金会的年度工作审计和离任换届审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对审计范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审计机构的要求以及审计资金的来源等内容没有相应的政策来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执行效力和效果有所欠缺。

  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这次下发的通知中不仅重新强调了年度工作审计和离任换届审计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引入了专项审计这一形式,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且要将审计报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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