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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门槛提高至12152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19: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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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1月14日电(记者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2012年,重庆主城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门槛提高至12152元/平方米。

  2011年1月28日,重庆市同上海市一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

  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收税,高档商品住宅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宅。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据了解,2011年,重庆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在9941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将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今年,重庆主城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门槛将提高至12152元/平方米,即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在12152元/平方米(含)以上的将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原因在于,2010年重庆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5762元/平方米,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6390元/平方米,两年均价的2倍为12152元/平方米。

  重庆主城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是指对主城九区全年交易的各类新建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统计的平均成交价格,由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于次年1月在其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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