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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明确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事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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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1月17日电(记者 潘清)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就2012年度在上证所上市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有关事宜发出通知。

  根据通知,到期记账式国债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国债的投资者,为当期国债本息所有者。

  付息记账式国债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国债的投资者,为当期国债利息所有者。

  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为当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所有者。

  付息地方政府债券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为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有者。

  年内遇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摘牌的,上证所将另行通知。

  各期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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