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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签烧出天价香(续):相关部门介入 寺庙已停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1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新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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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签‘大师’几乎全是假和尚”追踪

  岩泉寺作为AAA级旅游景区的寺庙,被媒体报道称以每年720万元承包给私人老板,解签大师都是冒牌假和尚。2011年1月6日,记者从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该寺庙停业整顿,1月7日起将停止营业,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1月6日下午,记者致电宜良县民族宗教局,一位工作人员称该局局长、副局长为了此事已到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经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王雪梅副局长证实,昨日下午宜良县政府确实已对此事召开会议,昆明市旅游监察中队、宜良县民族宗教局、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村委会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

  “从1月7日起责令岩泉寺停业整顿,并已开始对有关报道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各部门将调查结果汇总后形成调查报告。”王雪梅说,在她看来,媒体有些报道还是属实的。寺庙以前所属蓬莱乡金星街道办事处辖区,因地段名称变更,现为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村委会。1993年,县政府将寺庙划归到金星街道办事处后,该办事处投资大量资金进行恢复重建,以后又进行过改扩建。该寺庙属于金星村委会集体资产,相关部门也无权管理。

  “关于720万转让费,可能没这么多。”王雪梅说,被私人老板承包后,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但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停业,之后开业,可能承包方只缴纳了后期的承包费用,办事处实际没收到这么多钱,具体情况还要进一步核实。至于寺庙存在假和尚等说法,王雪梅表示,预计今日统一向外界发布调查结果,涉及的相关调查部门也不便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认为,按规定寺庙是国家投入资金扶持宗教事业发展,为信徒提供信仰的场所,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若是将寺庙承包给私人,则违反了我国宗教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其变成了盈利性的场所,破坏了信徒对宗教事业的信任。

  “不能强迫信徒捐功德钱,寺庙是不需要向国家上税的,否则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王强说,只有接受信徒自愿捐的款项才算合法。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主管部门也应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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